为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日前,红河州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抽查工作。
检查抽查工作按照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步骤进行,计划于8月31日前完成。在自查自纠阶段,分别由县市和州级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由州纪委、监委组织13县市开展相互交叉检查,重点查看各县市的自查自纠是否做到了“四到位”,即对项目、资金、责任、作风问题查找的全覆盖是否到位;对项目、资金、责任、作风问题查找的精准程度是否到位;对项目、资金、责任、作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是否到位,对突出问题要迅速进行挂牌督办、提级直查,确保交叉检查取得扎实成效。同时,要将自查自纠阶段发现但未整改或正在整改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
此外,还将选择部分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职能部门,对照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检查部门自查自纠全面覆盖是否到位,精准程度是否到位,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挂牌督办,确保项目资金存在问题得到扎实整改。
州纪委、监委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将检查抽查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纪委、监委要切实履行牵头组织职责,及时安排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整合精干力量,细化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抽查工作,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管用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明显不放过”,对检查抽查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转变作风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严厉追责问责。(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