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柔性措施”和“刚性手段”相结合,规范运用“四种形态”。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4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20人次,第二种形态142人次,第三种形态47人次,第四种形态36人次。
强化学习,提升运用能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加强对宪法、监察法和党纪党规的深入学习,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知识融合,着力提升依规执纪、依法监察和熟练运用“四种形态”处置方式的能力。
细化责任,传导落实压力。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会议、网络、宣讲及谈话教育等形式对“四种形态”概念、内容、要求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切实提升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四种形态”要求的思想认识。
抓住重点,提前打预防针。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下发有关廉洁过节通知文件,及时向全市党员干部发送有关廉政提醒短信,划出纪律规矩红线,为全市党员干部提前打好“预防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深入分析,合理运用处置方式。对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对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笼统、不具体问题等进行函询谈话,提醒教育干部防范在先。对自律不严、履职不力而触碰党纪法规“红线”的党员干部,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等方式,及时处理和纠偏,让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党员干部,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聚焦主业,释放强烈信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把严明纪律规矩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全过程,惩防并举,严管厚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对在脱贫攻坚等领域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坚决做到有案必查、严查快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