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德宏州政府办、州民政局、州农业局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被诫勉问责;无证开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瑞丽市7名相关责任领导被问责;州委巡察发现财务管理不规范,瑞丽市姐相乡副乡长宝林、财务李瑾希、李烨失职失责被问责;……”
今年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严肃问责追责,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应。上半年,全州问责追责41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效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实硬”转变。
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应。
加强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履职监督,印发了《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把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督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对学习掌握理论政策、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对决策、管理实施、项目策划和审批、资金保障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对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改善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对主管部门、承办单位、领导岗位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执行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监督,对庸政、懒政、怠政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严肃问责追责,以严厉问责促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此外,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强化通报曝光,对问责追责典型问题点名通报不留情面,让问责追责更具震慑力,警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