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保山市纪委监委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本机关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综合管理和日常服务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情况、工作要求、请销假制度、考核结果运用等予以明确规定。
建立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机制,每名班子成员联系1至3名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及时了解掌握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切实指导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完善定期谈心谈话机制,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与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谈心谈话1次;其他委领导至少每半年与所联系的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谈心谈话1次。同时,要求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从部门领导安排,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加机关各部的相关会议,并参与本部门各项议事决策。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将加强对本单位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履行职责、作用发挥和日常考勤等方面的考核,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发挥作用较好的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单独按比例评定优秀名额。对特别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向保山市委推荐使用,不断推进非领导职务干部有位有为。(杨新华 王居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