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后,监察对象由原来的35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57万人,是原来的近4.5倍。为防止“好同志”变为“阶下囚”,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挺在前面,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招实招硬招,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
监察体制改革后,面对监督对象更多、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的新形势,云南省首先调整内设机构,在省纪委监委17个纪检监察室中,有9个是专门的监督室,除了办理线索,主要是开展专业化监督,护好整片“森林”。同时,完善工作流程,建立起党风政风监督室与各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信访室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既有上下游合作关系,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除了不断深化机构、人员的融合,云南省还通过健全制度为有效开展监督保驾护航,让监督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以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工作环节、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四个方面,加强对各类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职能的全覆盖。
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着力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监察全覆盖。文山州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监察职责的指导意见》,明确每个县(市)在1至2个乡镇开展县(市)纪委监委赋予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职责试点;丽江市华坪县建立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运行工作制度,让“责任清单”成为干好各项基层工作的“军令状”;德宏州梁河县纪委监委调整充实村级信访联络员65名,要求重点发现村居“两委”换届、脱贫攻坚、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