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领导人员的问责力度,着力整治影响普洱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突出问题,使公职人员习惯在监督中行使职权,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提振精气神,凝心聚力、苦干实干。”普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在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起底排查部署会上要求。
为促进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推动发展。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结合省纪委、监委部署和要求,出台《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实施意见(施行)》。
《意见》明确,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四个重点”监督,即:突出对学习掌握理论政策、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突出对决策、管理实施、项目策划和审批、资金保障等4个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突出对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改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公共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10个重点领域的监督;突出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实施主体单位、各机关单位、领导岗位人员、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基层执行岗位人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等8个类别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监督。
《意见》指出,建立和完善问题线索排查移送、问题线索统一管理、问题线索联动处置、每月工作情况报告、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等五项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既各司其责,又配合联动,及时收集和着力发现所辖范围内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加强快查快处和直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严重问题要实行立案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纪委、监委可直接查处。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实行对账销号,抓好办理质量的督促检查,推动解决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等问题,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公开曝光。
《意见》要求,对于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导致不能充分履职和正确履职的;对于在各工作环节、各工作领域和不同层级岗位履职尽责不力、贻误工作,影响上级决策部署及时贯彻、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落实、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的;对于履职尽责不力、失职失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利益的;对于履职中违反六大纪律或涉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四种问题表现,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问责和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职务犯罪,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