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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四项制度”实施以来办结问题线索572件

发布时间:2018-07-16 07:45:44   来源:昭通市纪委

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四项制度”要求,突出问题线索管理,提高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质效,全面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职能,促进全市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集中管理。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按照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严格进行授权管理,安排专人每周对监督室、审查室、派驻机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汇总,并跟综督办交办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确保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的实时把控、监管和督促,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分流办理和动态监管的封闭、安全、高效运行。

实施科学把关,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案管部门对接收问题线索的综合分析研判,将收到的问题线索初步划分为“原有件”“特殊件”“一般件”三个大类。其中,“原有件”指已办结重复件、正在办理件以及与正在办理件相关联件等问题线索,由案管部门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直接做了结处置或并件处理;“特殊件”指上级转交办件、巡视巡察件、突发问题件等急办类问题线索,由案管部门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进行分流办理或指定办理;“一般件”指通过本级信访部门移交、时限要求不强等问题线索件,由案管部门分流至纪检监察监督室按规定进行排查处置。

严格程序规范,加强分流处置。严格贯彻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四项制度”关于问题线索“三级排查”的规定,以上级交办要结果件、临近超期件、超期未结案件、限时办结件等重要案件为重点,要求承办部门每周以正式审查调查报告向案管部门通报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协调督办,采取电话催办、现场追办等方式,确保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的实时把控、监管和督促。注重加强对特殊案件的组织协调,对上级转交办件、巡视巡察件、突发问题件等急办类问题线索,从行政执法部门、审计部门、派驻纪检组等单位抽调人员,形成专案工作组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四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结问题线索572件,同比增长24.2%。(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