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推动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作为重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强化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把全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列为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认真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和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准施工,顺利完成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任命、挂牌工作,在确保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个不增加”前提下,市县两级纪委对现有人员和检察院转隶人员进行交叉配备、混编重组,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积极探索建立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制度规范,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协调衔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定出台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等20项制度。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多轮次、滚动式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78个。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57个,对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办结省纪委转办件35件,给予17人通报和诫勉问责,29人提醒谈话,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派出110个明察暗访组加强对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个,给予党纪处分4人,政务处分1人,问责1人。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1至6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406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269人次,占四种形态的66.3%;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24人次,占四种形态的30.5%;运用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人次,占四种形态的1.5%;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7人次,占四种形态的1.7%。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在提高案件质量、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上下功夫,真正把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1至6月,共立案审查146件174人,分别同比增长11.45%和6.09%。其中,县处级8件8人,乡科级45件60人,一般干部13件16人,其他人员80件9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0人,同比增长42.86%,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5人,政务处分16人,受双重处分1人。采取留置措施4件4人,严肃查处了云南省华坪林业局原局长邵仁和、华坪县林业局原局长杨树忱涉嫌违法犯罪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1至6月,全市65个乡镇(街道)共立案审查68件74人,其中自办案件52件55人。1至6月,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0件66人。
着力打造“打铁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能力建设,按照党内“纪律部队”的要求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标准,把习近平总书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原则、敢于亮剑,在真正做无愧于新时代的“打铁人”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强基固本、能力提升、作风深化、阳光纪检”四项行动,从严抓班子、带队伍,通过内部培训、外派学习、结对帮带、岗位练兵、跟班学习等措施,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着力锻造一支既执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好“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等问题。(奚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