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被约谈,1人被诫勉谈话。目前,山川公司已终止了在保护区的探矿活动。”近日,云南迪庆山川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在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探矿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热议。
2017年12月14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云南迪庆山川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在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探矿问题”线索交迪庆州纪委办理,州纪委迅速开会研究成立调查组并拟定调查方案,第一时间赶赴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开展调查。
“山川公司在维西县境内持有两个探矿证,分别对应维西县头道—二道石门关铅锌矿勘探和维西县普乐村铅锌矿勘探两个矿区,两个矿区均在保护区内。2012年5月3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保护区内禁止非法探(采)矿。”调查组组长介绍。
2012年至2016年保护区管理局维西分局多次对山川公司在保护区内修路、探矿等活动进行调查,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山川公司以持有有效探矿证为由没有终止探矿活动。2016年8月30日,经维西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山川公司在保护区探矿的问题由县法制办、县国土资源局、保护区管理局维西分局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后再研究。会后,上述部门并未按会议决定拿出方案,也未就此事进行沟通协商和报告。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维西县国土资源局和保护区管理局维西分局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均存在履职不到位、共同沟通协商不到位的情形,导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探矿权延续开发的问题一直处而未决,消减了保护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最终,保护区管理局维西分局局长钟某、维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董某某二同志被约谈,维西县政府分管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保护区管理局维西分局的副县长和某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维西县国土资源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杨富东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