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对边督边改发现的有关重点问题,移交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进行直接查处或重点督办,目前已对移交的4个典型问题进行了查处。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共问责17个单位和60名责任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监管缺失、污泥处置不当问题。对7个单位28名责任人问责,其中省管干部7人。给予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通报问责,责令其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问责,责令其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报问责;给予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检查问责,责令其向昆明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时任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已退休),玉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时任昆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柳文炜,昆明市政协副主席(时任昆明市政府秘书长)胡炜彤,昆明市副市长吴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志勇,呈贡区委书记(时任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尹旭东等6人诫勉问责。给予昆明理工大学副校长(时任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周峰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昆明市规划局副调研员(时任昆明市规划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区分局副局长)江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跃进,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督察办主任(时任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郝玉昆等3人诫勉问责。给予昆明市东川区区长(时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江,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时任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处长)高云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时任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处处长)施学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吴学军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昆明市规划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分局局长姜世凡(已退休),昆明市滇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尹家屏,昆明市滇管局(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余仕富,昆明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时任滇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柳伟,滇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斌(已退休),滇池水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玉梅,滇池水务公司总经理助理胡滔,昆明滇池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建华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昆明市规划局工程规划管理一处处长(时任市规划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分局主持工作副局长)何建斌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昆明市商务局局长(时任滇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增雄,滇投公司副总经理(时任滇投公司滇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子洪组织调整处理。给予滇池水务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梅益立组织处理。给予昆明市滇管局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处长杨艳,昆明滇池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凤翔撤职处分。
二、昭通市敷衍整改垃圾处理事项、久拖不决问题。对7个单位和18名责任人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人。给予昭通市委、昭通市政府通报问责,责令其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昭阳区委检查问责,责令其向昭通市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昭阳区政府、昭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问责,责令其向昭通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昭阳区环境保护局、昭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问责,责令其向昭阳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江先奎,昭通市副市长(时任昭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田渊,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童世新,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高云,昭阳区旧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余廷星等5人诫勉问责。给予昭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曹阜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昭阳区副区长兼区教育局局长柯大林,昭阳区旧圃镇党委书记(时任昭阳区旧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吕大勇,昭阳区旧圃镇副镇长梁玻,旧圃镇规划所所长赵声明,旧圃镇三棵树村党总支书记崔世洲,三棵树村委会主任赵家洪,三善堂村党总支书记范啟荣,三善堂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正彪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昭阳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孟世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组织处理。给予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时任昭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陶毅,昭阳区城管委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时任昭阳区国土分局局长)黄延安,昭阳区城管委副主任、棚改处处长(时任昭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马玉敏等3人政务警告处分。
三、红河州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异常问题。对3个单位和5名责任人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人。给予个旧市委、市政府检查问责,责令其分别向红河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个旧市环境保护局通报问责,并责令其向个旧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河口市委书记(时任个旧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刚,个旧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汪霞诫勉问责。给予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映绯,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尹敬东政务警告处分。
四、红河州个旧市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进展滞后问题。对9名责任人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人。给予云锡集团控股公司副总经理(云锡集团控股公司南北选矿园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程睿涵,云锡集团控股公司云锡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南北选矿园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浦承尧,云锡集团控股公司云锡股份公司卡房分公司经理(南部选矿园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刘长武,云锡集团控股公司云锡股份公司大屯锡矿党委书记(北部选矿园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张学平,个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时任个旧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南北选矿园区工程项目问责领导小组组长)李永能,个旧市政府副市长(时任个旧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毛文波,个旧市卡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建云,个旧市大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邓海龙等8人诫勉问责。给予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永昌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抓生态环保的意识不强,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不力。有的在项目投资上,规划没有整体性和长远性,决策不科学,选址不合理,造成国家资财损失;有的对2016年第一次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认真落实,敷衍整改、不兑现整改承诺、久拖不决;有的虽然设有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设施,但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监测作用;有的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力,相关项目实施进展滞后,并没有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对这些问题必须真追责、严追责和终身追责。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深刻汲取被问责单位和党员干部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党政主要领导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后果严重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不管涉及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