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健全制度机制。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一年两例会”制度,深入总结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出台《普洱市脱贫攻坚常态化约谈提醒工作制度(试行)》,对扶贫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提醒、早纠正”,上半年,共约谈提醒党政领导干部1440人次。
强化监督检查。上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131次,排查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2099条,比去年全年增长358.3%。其中市级组织10个县(区)开展交叉检查1次、开展重点检查1次、开展重点抽查1次、开展作风问题专项纪律检查1次、市纪委5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3次,共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66条;各县(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124次,发现问题线索1733条。
严肃追责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快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问题发现不了的不放过、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上半年,共问责65件9个单位7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7件51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
持续通报曝光。坚持“一月一查处一通报”,分5批次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62起75人;市、县、乡三级共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39批209件307人。(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