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期间,大理州各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对接,认真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明确主办责任,确保问题处置。明确环境保护案件主办责任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负责,加大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交办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可以立行立改的,坚决立行立改,办理完成后当天上报办理结果;不能立行立改的,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快办理速度,不局限于要求的上报时限,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要求到现场对查办措施是否到位,查办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查办结果群众是否满意等进行重点核实;对重复投诉而核实结果为“不属实”和反映情况为“不属实”的案件进行再核实,确保所有案件都经得起检查抽验。截至目前,全州共28批次接收环境保护问题线索128件,已全部分办转办完成,办结72件。
狠抓督察督导,确保整改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梳理汇总2016年以来全州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回头看”接收的环境保护信访举报问题及时交办转办,督促承办单位会同环保、发改、工信、国土、住建、规划、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旅游、安监、城管、公安等部门迅速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及州信访局分别牵头组建三个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特别是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漏报谎报”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落实党政同责,严查突出问题。印发《关于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转办信访举报件调查核实及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责任追究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提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问责追责的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准确认定责任,依纪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四不放过”要求办理,使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张琦 许洪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