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派驻机构成立以来,临沧市2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找准角色定位,主动作为,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压实派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前哨”“探头”作用。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要求,不断强化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市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完善述职述廉、工作绩效考评、请示报告等机制,促使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注重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作风建设、执行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坚持用好自身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班子会和民主生活会,在全程了解会议情况的同时,对被监督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跟踪监督整改,通过前移监督关口,做到早提醒早把关。督促被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导压力,促进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频共振。
进驻之初,及时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人员编制、业务流程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所监督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分析单位廉政风险点,建立监督台账清单,找准履行职能的切入点、发力点;重点围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一岗双责”、涉农扶贫领域等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教育、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形式,及时予以纠正,把廉政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无时不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此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强调和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围绕被监督单位干部作风、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随机走访,发信号、明纪律、督履责。(陈伟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