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印发《德宏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开列九项改革任务清单,统筹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先导性作用,推动组织制度创新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强大动力。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把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察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州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督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高校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纪检机构设置、职责等;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向下传导,以惩治“蝇贪”和扫黑除恶为抓手,督促基层党组织担负起主体责任,赋予乡镇纪委监察权,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平台,建立监控指挥系统,使脱贫工作在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开展;用好问责利器,实行严肃问责,曝光典型问题。
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决策机制和具体举措;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法,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案协作等方面的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和审查起诉顺畅衔接;探索纪委、监委、派驻、巡察“三联动”办案模式,制定出台理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关系的工作意见,既监督到位、不留死角,又避免职级交叉、重复劳动,相互协调联动,一体发挥作用,开展监察官制度调研及相关工作。
进一步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化党委对巡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政治巡察,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巡察工作的“纲”和“魂”;提高巡察全覆盖质量,健全州、县(市)巡察制度,实行“州县一体化”巡察,探索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建立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强化巡察结果整改和成果运用。
切实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州、县(市)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纪委常委在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探索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案件直查、倒查、平查制度,完善各级纪委、监委办案质量的工作机制,探索“三个不”一体推进的工作措施。
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跨领域、跨部门协调配合。
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制定进一步规范谈话工作的意见,增强谈话的监督和警示效果,落实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办法;制定实施《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贯彻执行宪法、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即将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等贯彻落实意见;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改革。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度,修改完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坚决防止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反弹;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分层分批举办覆盖州、县(市)两级的“转隶融合、素质提升”轮训;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提高反腐败工作信息化水平。
围绕九项改革任务清单,要点对重大改革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时间进度、完成时限;建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台账和督察计划清单,实行《落实情况督促通报制度》,对照台账任务,坚持“月统计、季通报、年对账”,及时上报改革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备改革成果。(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