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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迪庆州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8-07-08 08:12:14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期,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先后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用实际举措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的鲜明态度。

巡察发现佛山乡江坡村党总支副书记此里定主涉嫌贪污问题线索后,德钦县纪委按照省纪委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要求,对此里定主涉嫌贪污的问题采取下查直办方式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2016年佛山乡政府将土鸡养殖、建设土鸡养殖孵化厂项目纳入“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范畴,对江坡村予以扶持,并确定此里定主为合作社法人。厂房建设实际支付资金25.5万元,但此里定主与建设方制作了工程量为30万元的《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及工程发票,并完成了合作社厂房建设30万元的财务报账,剩余的4.5万元用于个人平时开支。在购置孵化机相关设备时虚报购置款3.4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两项共计涉嫌贪污金额7.94万元。最终,此里定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罪被德钦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资金全额上缴。

“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因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党委、政府违规挪用农财账户资金,用于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问题,塔城镇原党委书记唐建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镇长马国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委副书记和春林、副镇长李纪红、原财政所所长董维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党委书记傅春城、原人大主席马文新、原纪委书记此里都吉、原办公室主任赵普华、现任办公室主任和海霞5人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扶贫资金是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迪庆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更容不得对扶贫资金动手脚、玩猫腻。”迪庆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监督执纪,共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件,开除党籍6人,留党察看3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7人,行政撤职2人,问责23人。(杨富东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