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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德宏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发布时间:2018-07-07 08:02:34   来源:云南省纪委

“对12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国家公职人员7人,非国家公职人员5人。”日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公布了留置案情况,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不仅有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也有涉嫌行贿犯罪的企业老板等非公职人员,充分体现了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击受贿行贿行为上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过去,我们对于行贿人不能采取‘两规’措施。‘两规’是对违反党内法规的党员所采取的特别调查措施,但很多行贿人是私营企业人员,既非国家公职人员,又非党员。”对比分析过去贿赂案件办理情况,德宏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留置措施可以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实施,这为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同步留置涉嫌行贿人员和受贿人,行贿受贿的细节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相互印证,大大缩短了取证周期,节约了调查资源。“行贿人在没有被采取留置措施时,调查人员到其企业调取证据,行贿人往往授意下属人员以‘材料找不到’‘当初的经办人员已经离职’等原因搪塞。行贿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往往在较短时间内就能配合调查,把问题讲清楚。”

    “对受贿行为‘眼里容不得沙子’,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打击,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德宏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全州将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运用党纪和法律赋予的各种审查调查手段查处贿赂案件,形成强大威慑力。 (杨富东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