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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3人次

发布时间:2018-07-07 07:59:41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今年上半年,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大限度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3人次。

其中,第一种形态61人次,占总人次的49.6%,同比增长13%;第二种形态46人次,占37.4%,同比增长53.3%;第三种形态13人次,占10.6%,同比下降56.7%;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2.4%,同比下降57.1%。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比例由去年同期的69.4%上升至87%,“四种形态”结构更加优化,逐步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全过程,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执纪审理等具体工作入手,抓细抓实每一个环节,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小错误发展成大祸害,切实做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通过践行“四种形态”,让“误入歧路者”迷途知返,让“小病”拖成“大病”者受到惩处,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有效促进了全州各级各部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发展。(蔡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