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日前,怒江州出台了联席会议制度。
联系会议制度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一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等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纪律、法律和社会效果。
该制度确定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州纪委监委、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信息传递及报送工作。
制度对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也作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对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处理,及时向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办理,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可以加强各单位和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对信息共享及案件查办工作有促进作用,同时也能把资源优势最大化,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步伐。”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