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出台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将全州29个州级派驻机构全部纳入履职考核范围,促进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考核实行百分制,履职考核占80%,民主测评和日常监督各占10%。针对考评常见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考核将自办案件、通报表扬、信息稿件采用、创新工作交流4方面情形列为加分项,按30分上限进行加分,最终按综合评分、情况报告、分析汇总等确定考评等次,变年底考评唯票“一锤定音”为综合分析评定。
考核充分运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派驻机构履职考核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扬的,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推荐;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严肃问责追责。此外,考核还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的;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阻碍调查、掩盖袒护的;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履职考核为不合格。
“出台办法加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履职考核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从‘质’与‘量’对干部的工作实绩做出评价,有利于消除派驻干部因工资、福利、报账、党组织关系等都在驻在部门而产生‘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太好挑人家的毛病’的顾虑和错误认识。”大理州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州将不断细化完善派驻监督机制措施,把派驻监督工作向纵深推进。(杨富东 马晓玲 许洪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