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委八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红河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修订稿,突出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推动巡察全覆盖。
《规划》要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原则上安排巡察不少于15轮,每年一般安排3轮,坚决完成八届州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同时,要从巡察过的单位中选择10个左右的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规划》强调,要聚焦“六个围绕”深化政治巡察,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监督网,严肃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实现政治巡察进一步深化、巡察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成果运用进一步加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的巡察工作目标。同时要加大对县市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体系。
巡察干部要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三个方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打造巡察铁军。
据悉,州委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及省委修订的《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1年)》精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罗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