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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运用谈话函询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18-07-06 07:52:47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不应该向供应商借钱,也不应该将自己的物品寄放至朋友的商铺处售卖,现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拉一把,今后将以更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干净做事……”前不久,德宏州某国有企业监管部副主任被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州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对其进行了谈话,经过谈话和组织核实,这名公职人员如实说清了问题,及时改正了错误。

今年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运用谈话函询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时进行政治体检,进一步唤醒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上半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函询处置92次98人。

制作谈话函询流程图,针对六类监察对象确定了“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的谈话标准,对反映问题线索过于笼统、违纪的可能性较小、不具备可查性的,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党务处分的“三能谈”;反映重要岗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反映重点培养年轻后备干部问题的“三必谈”;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反映问题具体、违纪可能性较大、可查性强、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的,反映问题被多次举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不谈”,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反映问题。

注重抓实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谈话结束后,均要求谈话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就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由所在县市、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工)委(纪检组)书记签字。要求谈话对象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群众反映个人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检讨。对谈话后思想政治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作风纪律转变不明显的,再组织开展第2次谈话,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确保谈话效果最大化。

同时,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还采取随机、公开、滚动抽取和承办部门交叉抽查的方式,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谈话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谈话对象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和政务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