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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11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02 17:41: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按照云南省委的安排部署,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全省发现的79个“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对环境违法问题严肃问责追责。截至目前,共问责环境违法问题56起,问责人员63人,以其他方式处理49人,其中,县处级16人、乡科级79人、其他级别人员17人。现将11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大理州鹤庆县黄坪镇新街加油站及鹤庆县中药饮片厂未批先建问题。给予鹤庆县兴鹤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杨新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鹤庆县兴鹤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池诫勉问责;给予鹤庆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苏灿斌通报问责;给予鹤庆县住建局副局长李银江诫勉问责。

2.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给予大理州省级旅游度假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丹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大理州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杨志敏政务警告处分。

3.楚雄州禄丰县罗次温泉地区私自采用地下水,无序开发,现有92眼热水井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问题。给予分管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县水务局副局长樊志成、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段丽芳、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股长周祥荣、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赵翠萍诫勉问责。

4.昆明市宜良县明丰造纸厂废纸回收利用年产5万吨箱板纸生产线技改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给予宜良县工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肖红升、宜良县工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工业科科长谢萍、宜良县工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工业科工作人员韩继芬等3人通报问责。

5.昆明市宜良县中石油蓬莱加油站未批先建问题。给予宜良县工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罗黎明、宜良县工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商务科负责人崔娴、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建管理所所长周爱民等3人通报问责。

6.昆明市东川区昆明赣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头山水电站擅自开工建设问题。给予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培昌、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环境资源与基础产业科科长刘杰通报问责。

7.丽江市永胜县金沙古渡庄园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给予永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兰红,永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升平,永胜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负责涛源镇等乡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组组长李志豪,永胜县涛源镇党委书记(时任涛源镇镇长)谭永华等4人通报问责。给予永胜县委政法委维稳办主任(时任永胜县涛源镇副镇长)周宏伟,丽江市直属机关工委主任科员(时任永胜县涛源镇副镇长)彭学文,永胜县鲁地拉镇副镇长(时任永胜县涛源镇国土所所长)徐敏等3人诫勉问责。

8.普洱市镇沅县镇沅勐大三江砂场、镇沅者干河砂场、镇沅杨某军砂场、镇沅杨某忠砂场等4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给予镇沅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罗正荣通报和诫勉问责;给予镇沅县水务局副局长王海东通报和诫勉问责;给予镇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飞虎通报问责。

9.文山州砚山县和谐页岩砖厂未取得技术改扩建备案审批,违规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建成投产损害生态环境问题。给予砚山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李振情通报问责;给予砚山县工信商务局工作人员沈有华通报和诫勉问责。

10.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镇食品站屠宰场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相关手续情况下,违法占用农用地建盖屠宰场的问题。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仁建华诫勉问责。

11.昭通市绥江县永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兰池矿山噪音、粉尘污染及安全隐患问题。给予绥江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与平诫勉问责;给予新滩镇党委副书记陈兵、新滩镇政府副镇长杨劲松通报问责。(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