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乡在2014年实施的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中,将规划扶持到户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违规扶持给4个专业合作社和补助给1个公司,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责成你乡对违规挪用的专项扶贫资金44.4万元进行追缴,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上缴县监察委员会……”
近日,云龙县纪委监委在对长新乡原主要领导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及时向长新乡、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责成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办理结果于6月中旬和7月底前专题报县监委。这是该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习运用监察法成果,利用监察建议书做好“再监督”的一个具体案例。
云龙县监委组建挂牌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业务提升和审查调查“两手抓、两手硬”,绝不放过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任何一个新线索、新问题,有效运用监察建议书向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及时纠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探索和建立了专门台账,就已发出的监察建议书明确由纪检监察室进行跟踪督办,实行挂号销账管理,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从严问责追责。
今年1月至今,该县监委共向有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6份,规范和纠正违纪违规事项6件。通过利用监察建议书方式,一方面促进监察法实践运用,有效行使监委监察职能;另一方面以强有力的监督层层压实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再监督”文章。(杨富东 马晓玲 许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