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监委将调查终结后的公职人员张某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这是普洱市监委挂牌成立后首起采取留置措施案件。收到反映张某某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线索后,普洱市监委对如何开展调查工作高度重视,明确由分管纪检监察审查工作的市监委副主任统筹协调,由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具体负责初核。经初核,发现张某某涉嫌职务违法,情节严重。为进一步查明问题,今年3月9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张某某进行立案审查,3月10日,依法对张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普洱市纪委监委审查、案管、案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办案人员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辗转缅甸和江西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州等地,通过采取讯问、询问、查询、扣押等调查措施,在已掌握张某某部分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成功查明了张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问题。经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6月9日以张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调查工作中,普洱市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实现了案件查办的高效无缝对接,为普洱市规范调查措施使用,探索推动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经验。(杨富东 黄永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