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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沾益区:管好“自家人”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8-06-29 08:50:11   来源:云南省纪委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没有严格执行党纪法规,给队伍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处理。”被沾益区纪委监委诫勉谈话问责的某纪检监察干部说。

在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中,沾益区不断完善相互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转机制,突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严防“灯下黑”。一方面,严格执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四项制度”,实行重大问题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察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案件报请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实现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将监督视角转向队伍建设,按照纪检监察干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制定外出报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开列“负面清单”,制定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利用执纪执法工作便利接受财物、宴请、娱乐消费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等“20个不准”,对纪检监察干部“8小时内外”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从严从细管住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行为。

按照坚持“刀刃向内”的要求,沾益区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实行归口办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清仓起底,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全区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4件,问责2人。(杨富东  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