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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进行督查督办复核验收

发布时间:2018-06-29 07:58:57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派出复核验收组,深入多个“现场”对前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件边督边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复核验收,杜绝交办件办理过程中“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漏报谎报”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交办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复核验收工作由转办投诉件涉及内容的市直主管部门牵头,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参与,复核验收工作组组长由转办件涉及内容的市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在有关县(区)受理转办件后第4天开始督查督办及复核验收工作,至第7天完成复核验收工作。同时,对已办结的转办件进行复核验收,有关市直牵头单位在收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后3天内完成复核验收及督查督办工作。“回头看”结束后,复核验收工作组将转入中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复核、督查督办。

复核验收工作组对复核验收结果负责,确保复核验收结果经得住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复核验收完成后填写《转办件办结复核验收表》,并由复核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回头看”期间已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经复核验收发现查办不力、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以及“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漏报谎报”等情况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厉追责问责。(谢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