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日前,玉溪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监督提供了有力遵循,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实施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早抓小,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从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将以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岗位,健全内控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措施,扎紧制度笼子,有效管控风险,严格制约权力运行,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工作、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中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实施意见》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规定一查到底;对纪检监察干部确实违反纪律的,动辄则咎,不护短、不手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接受监督、配合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防止出现欺骗组织、逃避监督,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