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学习贯彻赵乐际同志“三个带头”“四个更加自觉”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
深入推进“强基固本、能力提升、作风深化、阳光纪检”行动,从严抓班子、带队伍。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为契机,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切实加强各级纪委监委班子建设,制定完善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和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推动集体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市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修订完善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综合考虑干部年龄结构、业务特长和优势等因素,将纪委现有人员和检察院转隶人员进行交叉配备、新老搭配、混编重组,做到以岗选人、人岗相适,实现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准入机制,严把入口关,调整充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派驻机构力量。
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任务、新要求,以“转隶融合、素质提升”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夯实专业底子、补齐能力短板。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五学习日、“三会一课”等平台,通过集中授课、座谈交流、案例教学、结对帮带等多种形式,促进纪委监委人员互学互讲、互取所长。以外请师资与内部挖掘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后举办3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培训纪检监察干部800余人次。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积极探索建立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制度规范,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协调衔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先后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委公文行文办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常用文书格式、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办法、派驻机构管理办法、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考核办法、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负责联系区域和单位等20项制度。
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将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管控,严格审核监督执纪监察方案、调查事项和措施,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严肃查处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对2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10余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件12人,党纪处分3人,问责9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