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昭通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昭通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归口受理、信访管理、分流处理、交办督办、信息反映、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把好方向。
《办法》对信访举报六类受理、三类不予受理和五类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进行了明确和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及其人员、乡镇(街道)纪委接受的信访举报,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效解决派驻机构以及乡镇(街道)纪委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中无内网、无条码、不规范等问题。
《办法》指出,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未部署信访管理系统的,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在信访管理系统中详细录入举报信息,属于问题线索的,转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初次举报正在办理的重复件,与前信并处转有关部门;已办结的,由承办部门按程序核对报批后予以了结;了结后仍有较多重复件的,报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移送相关部门再排查、再处置。
《办法》规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实名举报“双反馈”制度,信访举报部门负责反馈信访受理和分流处理情况;承办部门负责反馈办理结果。对实名举报的交办要结果件,调查报告中应有对举报人的反馈情况。对交办要结果件超时未报的实行约谈通报制度。
“《办法》的出台,既是我们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全国、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的体现,更是立足实际、解决问题、规范高效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体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制度的坚决执行,必将有力促进昭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制度化开展。”昭通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李春林 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