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临沧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1至5月,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78人次。
规范程序,强化日常监督。为使批评教育成多数,纪律处分成少数,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第一种形态适用制度,细化适用情形、对象、措施、程序、标准、转换原则等规定,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同时,紧盯问题线索,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风险排查、巡访调研、线索筛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的“初病”和“隐患”。
惩前毖后,把握运用处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功夫,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既体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1至5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44人次、第二种形态88人、第三种形态30人、第四种形态16人。
严查快处,增强震慑效应。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到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在精准扶贫、惠农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紧盯干部作风纪律,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肃,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陈伟孝 闫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