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维西县政府和维西县住建局对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该县副县长赵某被约谈,给予维西县住建局局长赵某甲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给予维西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某乙、维西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某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近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017年12月14日,迪庆州人民政府将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维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责任机构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未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导致垃圾渗滤液漫坝流入外环境”问题移交迪庆州纪委办理,迪庆州纪委迅速成立综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维西县住建局2011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未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维西县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渗滤液达标排放和规范填埋垃圾;在2015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一直未运行维西县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2010年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2012年《维西县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作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中指出的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针对维西县存在县城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漫坝致环境污染问题,迪庆州纪委监委建议维西县政府迅速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函告州监委。
近年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建设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截至目前,共处置环保督察问题线索5件,问责6人,约谈13人,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查处生态文明建设违纪违法案件20件37人。对责任落实不力的6个单位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杨富东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