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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开展环保督查 为“美丽丽江”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8-06-20 07:53:37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这些湿地核心区的建筑什么时候拆除?拆除后的垃圾要运到什么地方?”

“漾弓江水质变差的原因是什么?你们采取了什么措施?”

……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抽调人员组成环保督察组,在主要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到玉龙县古城区开展环保督查,为丽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在玉龙县白沙镇“两违”整治现场,督察组详细了解“两违”形成的原因,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状况,“两违”整治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在拉市湿地公园,督察组实地查看了在核心区需要拆除的水上建筑,了解相关部门及企业在拆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古城区金山汽贸城,督察组对群众反映的“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情况进行了了解,对正在整改的单位提出了要求;在束河古镇,督察组对要求整改的玻璃房顶、彩钢瓦棚等不协调建筑进行了查看,对整改质量、整改时限作出明确要求。

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督察组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纪委监委职能职责,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要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实行优先办理,加大直查快办快处和督办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直至作出党纪和政务处分;涉及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杨丽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