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澄江县纪委、监委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严明的纪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人民群众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建立追责机制,明确问责情形。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保责任意识,制定下发《澄江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细化各级领导干部26种责任追究情形和7种责任追究形式,并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问责线索移送机制,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对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
用好问责“利器”,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制度,对上级转办督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进行快查快处。2016年以来,以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9个问题,对环保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盯住责任不落实的人和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的26名干部、2家单位给予问责处理,对2名部门主要领导给予党纪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强烈信号。
强化监督检查,压实环保责任。坚持“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职责定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今年以来,围绕“百日攻坚雷霆行动”、土地休耕轮作等生态建设工作,开展督查17次,检查发现问题15个,发出督查通报5期,约谈领导干部4人,问责领导干部2人。对查处的环保领域典型案例,坚持做到点名通报、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倒逼责任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黄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