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委将调查终结后的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化念片区)原出纳普宗丽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移送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为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案件,该县监委积极探索实践,制定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方案,争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提高监察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纪法顺畅、高效、有序衔接。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审查组严格按照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权限,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审查,全要素试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扣押、搜查、鉴定、留置等10项措施,发出讯问通知书22份,询问通知书60份。
经查实,普宗丽利用担任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化念片区)出纳、玉溪农业生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纳、甸中—十街生物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用于掩盖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公德。普宗丽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触犯刑律涉嫌犯罪。根据监察法、刑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峨山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普宗丽政务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也是峨山县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例涉嫌职务犯罪类的案件。为了在法定时限内审查结案,集体研究制作“作战图”,纪委监委各部门密切配合,攻克难关,查阅卷宗、分析案情、审理案件,制作移送起诉文书。经过107天紧锣密鼓的工作,审查组克服无经验可借鉴等诸多困难,使案件在办理中顺利完成了违纪违法的“一案双查”。
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峨山县加快纪检监察干部深度融合,积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松、一步不退的强烈信号。(杨富东 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