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纪委、监委28个派驻(出)机构按照市纪委、监委的总体要求,以工作清单的形式明责、履职、尽责,从4个方面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共同落实。
明确“三重一大”必参加,严把决策程序“监督关”。要求进驻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前告知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或列席会议,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重大项目、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的监督,规范综合监督单位决策行为。
明确干部提拔评优必审核,严把“廉政关”。找准定位,将监督关口前移,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到上党组会研究等各环节,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派人监督。同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拟提拔、评先评优干部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复函,把好“廉政审查关”。
明确婚丧宴请必报告,严把“报备关”。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暂行规定》,坚持“一事一报”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部门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婚庆丧宴请事前事后如实报告审批备案制度,对宴请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廉政承诺等进行报告备案,并由纪检监察组进行提醒谈话,真正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切实规范部门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
明确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必报告,严把“落实关”。结合实际,严格建立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及时报告定期督查制度 ,明确规范部门党组定期报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狠抓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部门党组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李绍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