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纪委监委积极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注重抓好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既严格执纪问责,又教育挽救干部,维护党内政治生态。今年1月至4月,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4人次,谈话函询了结42人次,同比增长110%,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
“我们在工作中要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仅要治‘病树’、拔‘烂树’,更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护好整片‘森林’。”按照这一要求,市纪委监委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
为让谈话函询走心不走形,严防“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市纪委监委结合党内监督条例和“面对面”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相关文书。谈话前,认真分析每个谈话函询对象的性格特点,制定详细的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通过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提纲、被谈话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党政领导干部情况说明、谈话函询了结通知书、回访登记表等配套文书,做到“步步易操作、环环有痕迹”,挺纪在前,提高工作效率。谈话后,对反映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建议予以了结澄清,提醒被谈话函询人时刻绷紧纪律弦;对问题轻微或者在谈话函询过程中避重就轻等情况,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问责等方式处理,让被谈话函询人养成向组织如实报告的好习惯;对涉嫌违反纪律,需进一步调查了解,建议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查清问题。同时,针对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或难以查证核实,凭借函询书面材料进行了结,可能存在把握不精准的情况,一般再进行谈话,对证据材料进一步核实。(杨富东 伍晓慧 王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