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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配合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8-06-17 08:00:34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昆明市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全市各级各部门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立规矩”,力求更好地推动立行立改、边督边改。

市纪委专门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杨正晓为组长的问题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和边督边改中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领导小组负责依法依纪依规查处督察组移交的案件;按照程序对“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和阻碍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抓环保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查办移交案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按督察组的要求,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接受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每天交办的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事项,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分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备案。涉及市管单位和市管干部、市级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置、问责追责;其他问题线索,按照职责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分流到相关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发(度假)园区纪工委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调查处置、问责追责。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要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专办件应于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问责决定按程序上报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纪委、监委要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工作方案》明确“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重点对以下七种情形进行问责追责。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的。二是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未依法受理或者处理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检举举报,造成群众长期投诉、反复投诉的。四是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虚假整改的。五是在边督边改中搞“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的。六是“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交办转办问题整改不力、问责追责不到位的。七是“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整改情况、虚假问责追责情况和数据的。

《工作方案》明确,出现以上情形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问责,对责任人将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以及依法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罢免的监察建议等方式问责追责。对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情节明显较轻、认识态度好、积极整改和纠正的,可以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

据了解,截止6月14日,累计交办转办问题件数257件,已办结146件。问责单位5家,其中,检查3家,通报1家,责令作出检查1家;问责个人27人,其中,通报17人,诫勉9人,党纪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0人,其中,提醒谈话79人,批评教育10人,责令作出检查9人,其他方式3人。(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