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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运用监察法 对9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发布时间:2018-06-16 07:58:00   来源:德宏州纪委

“芒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李立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梁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明辉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网站公开通报2起留置案。

监察法颁布以来,德宏州各级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对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运用好监察法赋予各级监察委员会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调查措施,截止目前,已对9名国家公职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实现“1+1>2”的反腐效果,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胜利。

今年2月,刚刚挂牌组建不久的德宏州监委收到州民政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州民政局军供站出纳祁波涉嫌挪用数十万元公款。德宏州监委立即展开初核,确认部分违法事实。3月19日,德宏州监委将该案指定由芒市监委管辖办理,3月20日,芒市监委报德宏州监委批准,决定对祁波采取留置措施。3月27日,芒市监委将祁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祁波被市检察院执行逮捕。这是德宏州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仅用了7天。

以首例留置案件为范本,德宏州各级监委对12项调查措施积极进行运用。4月10日,陇川县户撒乡政法综治维稳副书记、副乡长赖新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4月18日,赖新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芒市监委在李立春留置案中就全部运用12项调查措施;梁河县监委在杨明辉留置案中也运用了10项调查措施。

为确保各项调查措施依纪依法正确行使,德宏州各级监委严格执行监察法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严格的报批程序和流程管控,保证各项措施使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同时,德宏州积极推进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工作有效衔接,州纪委、监委、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办法》等7项制度,确保监司无逢衔接,依法合力反腐。

此外,各地纪委、监委还加大实践探索创新力度,运用好监察法,提升依法反腐的能力。州纪委、监委采取“全员办案”“指定管辖办案”等办法,全要素运用好12项调查措施。梁河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到机关学习参与办案工作方案》,每批抽调6人到纪检监察室跟班办案,期间必须参与办结1至2个案件。芒市、瑞丽市纪委、监委分别聘请了2至3名特邀监察顾问,借力特邀监察顾问法律专业优势,增强纪委、监委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能力;瑞丽市纪委、监委还与市金融机构建立反腐败协调联络机制,强化与银行系统的协作配合,确保涉案信息查询流程简洁高效、查询信息全面完整、查询过程规范保密、查询结果反馈及时。(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