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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凤庆县用好“第一种形态”严管厚爱党员干部

发布时间:2018-06-13 07:50:20   来源:云南省纪委

“我一定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加强相关知识学习,强化监管,抓好各项工作,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被约谈提醒后,对征用闲置土地失察的凤庆县某乡镇党委书记表态道。

这是凤庆县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咬耳扯袖”制度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凤庆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督执纪方式,严管厚爱党员干部。上半年,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8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人。

为使批评教育成多数,纪律处分成少数,凤庆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第一种形态”适用制度,细化适用情形、对象、措施、程序、标准、转换原则等规定,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同时,紧盯问题线索,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风险排查、巡访调研、线索筛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的“初病”和“隐患”。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置,努力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针对部分党组织及“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等问题,凤庆县建立了党委(党组)谈话函询工作机制,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凤庆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责在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共识已经形成。(杨富东  史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