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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8-06-13 07:50:43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环保督查整改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更扎实的措施,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责任追究组,重点查处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组移交案件,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和阻碍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抓环保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查办移交案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对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事项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受理,动态更新,逐件督办,逐件销账。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突出;决策严重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未依法受理或者处理群众举报,造成群众长期投诉、反复投诉;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搞“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交办转办问题整改不力、问责追责不到位;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整改情况、虚假问责追责情况等7种情形进行问责追责。

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派驻机构每日统计本地本部门相关情况,汇总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优先办理。专办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顺利推进。(虞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