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日前通报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尽职尽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在他的著作《之江新语》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论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作出了新的重要论述,使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明确要求:“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是对云南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再次监督落实。云南省纪委及时通报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充分表明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党中央同频共振,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违规违纪行为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守护好功在当代、利及子孙、永续利用的金山银山。(普洱市纪委、监委 苏贤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