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认真做好“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文山州纪委、监委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细化职责,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负责依法依纪依规查处督察组移交的案件;按照程序对“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和阻碍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抓环保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查办移交案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按督察组的要求,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规范受理处置程序。规定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每天交办的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事项,由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一接受,建立工作台账,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列出问题线索清单,逐件督办、逐件销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分办。对涉及州管单位和州管干部、州级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由州纪委、州监委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置、问责追责等分级处置。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情况每天报送制度,要求报材料数据要真实、完整、准确,确保问责追责依据引用准确,给予的问责方式恰当和规范。
明确问责追责情形。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虚假整改;搞“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的等七种情形进行问责追责。同时明确了问责追责的原则和方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检查、通报、改组以及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等进行严肃处理,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震慑力。(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