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追责问责力度,用铁的纪律守住长江源头的绿水青山。截止目前,共查处生态环保监管不力问题7个,通报问责5个单位,处分22人,问责63人。
开展提醒约谈。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纪委、监委约谈了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泸沽湖管委会、市林业局等单位的20名责任人,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倒排时限,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落实情况和泸沽湖、拉市海、程海湖保护等专项纪律检查,对环保领域出现的问题,深挖其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是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同时,督促各级环保主责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督促整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45个。
严格执纪问责。认真落实《丽江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责任追究到位。针对丽江城区、泸沽湖、拉市海等区域的“两违”整治不力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53人,提醒谈话6人。针对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问责3个单位,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10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免职等问责处理。(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