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委、监委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中央巡视“回头看”和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化标本兼治,严肃认真、持续深入彻底地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风清气正良好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8年以来全市共问责69件、10个单位、131人,其中县处级3人,科级及其他人员128人。其中,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党组织、20名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认真落实《丽江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市纪委3次约谈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2次对县区、环保、国土、林业、水利、交通、发改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63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人,通报问责5个单位。针对丽江城区、泸沽湖、拉市海等区域的“两违”整治不力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53人,提醒谈话6人。
开展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问题线索和案件清理,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41人。认真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大检查,加强对下级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紧盯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至5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117件13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件8人。
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省委第二巡视组向丽江市移交了问题线索1件,已对两名市管干部进行立案审查。移交的信访举报10件,梳理出19个问题线索,立案7件,已办结3件,有3人涉嫌犯罪已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4件正在办理;12个问题线索作初核了结处理。(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