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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以考核评价助推政治巡察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8-06-10 07:57:30   来源:大理州纪委

“州委第三轮巡察,巡察组对州教育局、州安监局巡察整改情况的评价意见是基本达到整改目的。”“州委第五轮巡察,州民宗局对第二巡察组工作评价的满意率为92.86%。”……

随着巡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深化运用,大理州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大理州巡察工作“双向三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时把巡察工作评价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以严格的考核评价助推政治巡察向纵深发展。

《办法》指出,“双向三评价”即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办法》规定,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发现问题、工作作风、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主要看巡察组是否准确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如实反映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巡察,是否树立和弘扬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是否依纪依规开展巡察,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评价工作由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在巡察反馈会上开展,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被巡察单位全体参会人员。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主要看被巡察单位是否逐条逐项抓好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评价工作由巡察组负责组织实施,在被巡察单位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及时开展,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比照巡察进驻动员会参会人员。巡察组深入被巡察单位检查巡察整改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主要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是否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是否得到全面整改落实,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整改任务,是否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是否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是否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促进标本兼治。

《办法》明确,对评价满意率低于80%的巡察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提醒谈话;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评价满意率低于80%的被巡察单位,责令在2个月内重新整改,若再次评价满意率仍低于80%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的评价意见,将作为是否进行“回头看”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同时作为巡察组工作考核,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底综合考核,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据悉,大理州将从第六轮巡察开始,严格执行巡察工作“双向三评价”实施办法,以此督促巡察组扎实开展巡察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进一步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赵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