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对全州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向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不力“开刀、问斩”,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改进作风,促进改革、推动发展。
向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不力“开刀”。《实施办法》坚持全面推进、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权责一致、实事求是的监督原则,把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督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对学习掌握理论政策、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对决策、管理实施、项目策划和审批环节、资金保障和使用环节等重点环节,对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改善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对主管部门、承办单位、领导岗位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执行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监督。加大发现问题力度,各级党委(党组)、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合力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向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不力“问斩”。《实施办法》强化问题线索受理、调查、处置,将公职人员履职尽责问题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问题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结合起来,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处置;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情节较轻、较重、严重等不同情形,严格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置;对涉嫌职务犯罪,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同时,对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问题线索进行起底和常态化排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快查快处和直接查处力度,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领导人员的问责力度,确保公职人员在监督中行使职权。(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