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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建立“六项制度”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8-06-08 07:50:31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大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贡山县建立实施“六项制度”,切实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年两例会制度。县纪委将每半年召开一次纪委书记例会,及时了解5个乡(镇)纪委、11个派驻纪检监督组、12个部(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下半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问题清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督查工作情况,并认真进行评估研判,汇总分析、交流工作、督促推动监督执纪的落实。每次例会将采取随机点名提问等方式,不断压实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任务。

一月一报告制度。从今年6月份开始,5个乡(镇)纪委每月向县纪委报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相关情况,特别是报送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量、类别和具体案例;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及时汇总分析研判后,报分管领导,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进行及时反馈。

直查直办制度。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对敢于向扶贫领域“伸黑手”“动奶酪”的腐败问题,坚持“稳、准、快、狠”,进行直查直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发现问题制度。县、乡(镇)纪委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将巡察、监督执纪延伸覆盖到村(社区)扶贫第一线,综合运用“五级联动”信息平台,强化对录入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对扶贫任务重、问题反映多的乡(镇)、村、小组,加大对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切实解决主动性不强、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弱的问题。

通报曝光制度。坚持通报是常态、不通报是例外的制度。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经查实,及时在贡山廉政网、清廉贡山微信公众号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当地人民群众知晓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统筹推进制度。强化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纪法融合、线索移送互通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单独登记,督促涉及扶贫领域各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和办理。(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