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印发《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试行)》,从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十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求。
《规定》的出台,是临沧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运行后强化纪检监察队伍管理、锻造党内“纪律部队”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从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开始,到严禁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耍特权逞威风、严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严禁乘坐酒驾车辆等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具体细化,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的基础上,对工作中和“八小时以外”哪些不能为、不可为认识得更清楚、更明白。这些禁令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更高的要求和更严的标准,让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挺直腰杆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各项工作。
临沧市纪委、监委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贯彻落实“十严禁”规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用实际行动诠释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担当,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杜群忠 陈天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