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和促进农村移风易俗,今年3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根据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反馈的情况,近日,云南省纪委办公厅下发补充通知,对原通知中有关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对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再要求“村民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主要是考虑到没有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村民,不属于监察对象,不需要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由县(市、区)纪委、监委督促乡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组织、村委会通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等,由农村自治组织依法依规对村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