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大理: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8-06-01 07:57:51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结合州委第四轮巡察脱贫攻坚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大理州监察、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次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以及检查情况收集汇总、检查依据资料收集整理、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等工作。

精心组织落实。组成8个检查工作组深入祥云、宾川、巍山、洱源、鹤庆、漾濞、永平7个贫困县和大理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州财政局主要对资金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负责解释;州扶贫办主要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安排精准度负责解释;州审计局主要对检查政策落实及检查结果作解释。弥渡、南涧、云龙、剑川4个县按步骤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及时向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自检自查情况,由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随机抽查。

创新检查方式。此次检查按分级负责、下查一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州县分别组织自查,州对县级单位全面检查、对乡镇重点抽查。

突出检查重点。一方面重点检查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中央、省、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等现象;是否按规定开展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滞留、报账不规范不及时的行为,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突出检查实效。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查缺补漏,对业务操作层面发现有瑕疵或不规范的,及时要求整改完善。对扶贫领域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涉嫌职务犯罪的严格按规定处理。(郎沅龙 段永柱)